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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审核成果作为学院及个人科研考核依据的通知

时间:2026-09-01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成果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动科研管理方式从传统手工填报向全流程数字化、精准化与智能化转型,深度释放科研管理系统在科研数据沉淀、学术绩效评价、资源优化配置及科研管理决策中的核心驱动作用,根据南昌职业大学“十五五”信息化总体规划建设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确立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作为全校科研成果登记的唯一数据源与科研考核的权威依据。各学院月度、年度考核及绩效分配中涉及科研部分的数据,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晋级中涉及科研部分及科研工作量计算的数据,均统一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记录为依据。

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重申如下:

一、教师新取得的科研成果,原则上须在成果取得后30日内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完成填报登记。

二、未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登记的科研成果,不予认定。

三、超出规定期限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完成填报登记的科研成果,不计科研工作量。

四、符合时限要求,但跨年度登记的科研成果,其工作量折半计算。

五、教师历年所取得的全部科研成果,均须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登记。教师在其他单位工作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若涉及职称评审等用途,也须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登记,经审核认定后方可使用。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教师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登记工作,避免因延期登记导致学院及个人业绩受损。

科研成果的登录方式、登记范围、佐证材料要求、录入注意事项及审核流程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南昌职业大学科学技术开发处

2026年9月1日

附件: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成果登记材料要求及审核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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